介绍卖淫罪成功争取缓刑典型案例|尚德玉律师刑事辩护全案复盘

尚德玉律师

一、案例基本信息

  • 案件案由:介绍卖淫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
  • 承办律师:尚德玉(宁夏蓝桢律师事务所)
  • 审理法院:银川西夏区人民法院
  • 强制措施阶段:公安侦查→检察院审查起诉→法院审判
  • 辩护核心目标:在罪名成立的前提下,最大限度降低量刑档次,争取适用缓刑,避免实刑关押
  • 最终结果:法院采纳辩护意见,对被告人判处有期徒刑并适用缓刑,缓刑考验期内无需收监服刑

涉案当事人诉求:当事人及家属最核心、最迫切的诉求高度一致 ——宁可接受有罪判决,也要避免实刑入狱。家属尤为担忧:一旦判处实刑,当事人不仅要服刑,刑事案底还将伴随终身,直接影响其本人征信、就业、出行,更可能对子女政审、考公、入伍造成难以挽回的长期负面影响。

二、案件背景与事实经过

本案当事人系因法律意识淡薄,在他人介绍、撮合下,实施了介绍卖淫的相关行为。公安机关在侦查其他关联案件时发现线索,经立案侦查后,对当事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随后案件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公诉机关经审查认定,当事人多次通过手机聊天工具、网络平台实施介绍行为,并从中获取一定报酬,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构成介绍卖淫罪,依法向法院提起公诉。

面对指控,当事人对基本犯罪事实无重大异议,但认为自身在共同行为中所起作用有限、参与程度不深、获利较少,主观恶性不强。家属经过多方比较,最终委托宁夏蓝桢律师事务所尚德玉律师担任辩护人,全程介入侦查、审查起诉、审判三个阶段。

三、案件难点与辩护障碍分析

尚德玉律师接受委托后,没有急于表态,而是先对案件进行系统风险评估,确认本案存在以下几大辩护难点:

  1. 罪名指控清晰、事实基本固定:介绍卖淫属于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类犯罪,本案有聊天记录、转账流水、证人证言等多组客观证据相互印证,基本犯罪事实难以推翻,无罪辩护空间极为有限。
  2. 缓刑适用门槛高:该类案件涉及社会治安管理秩序,属于法院对缓刑适用把控相对从严的类型。在司法实践中,即便具备从轻情节,能否适用缓刑仍高度依赖量刑档次与社区矫正评估结果。
  3. 量刑档次存在升级风险:介绍卖淫罪法定刑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若案件被认定介绍次数较多、介绍对象为未成年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属于情节严重情形,法定刑将上升至五年以上十年以下,一旦量刑档次提升,争取缓刑几乎不可能。
  4. 证据客观上不利于辩点突破:多项客观证据指向明确,辩方无法通过 “证据不足” 主张出罪,只能通过降档、减档、争取从宽情节实现辩护目标。

四、尚德玉律师办案经过与辩护策略

(一)第一时间介入,固定有利事实

尚德玉律师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申请会见当事人,全面核实涉案细节,重点核对:

  • 介绍行为发生的具体次数与时间节点;
  • 当事人在整体行为链条中的实际作用(是否属于组织者、策划者,还是被动参与、起辅助作用);
  • 实际违法所得金额及去向;
  • 有无涉及未成年人、有无强迫行为等加重情形。

通过细致会见,律师逐步厘清当事人在案件中的主从地位,为后续区分责任、争取从宽打下基础。

(二)全面阅卷,找准量刑辩护切入点

尚德玉律师调取并逐页审阅全部卷宗,对每一份证据进行三性(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审查,重点做三件事:

  1. 核减涉案金额与次数:对转账流水、聊天记录中无法形成完整证据闭环的部分提出质证意见,主张剔除存疑、重复、无法查证的部分,尽量压缩量刑基准所依据的事实范围;
  2. 区分主从:比对同案人员的笔录,论证当事人并非犯意的发起者、利益的主动分配者,主张从犯地位,依法可从轻、减轻处罚;
  3. 固定自首、坦白情节:核查当事人到案经过,确认是否存在自动投案、如实供述等法定或酌定从宽情节。

(三)引导认罪认罚,充分退赃退赔

在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前提下,尚德玉律师与当事人及家属充分沟通,不建议作无意义的翻供或强行辩解,转而选择务实的量刑辩护路线:

  • 引导当事人自愿认罪认罚,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依法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 积极筹款退缴全部违法所得,主动缴纳罚金,以实际行动表明悔罪态度;
  • 向办案机关提交悔罪书,如实陈述自身过错与家庭实际困难。

(四)申请社会调查评估,夯实缓刑适用基础

缓刑的适用,核心在于评估被告人是否 “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尚德玉律师针对这一关键点做了大量工作:

  • 收集当事人工作单位证明、邻里评价、一贯品行材料,证明其平时遵纪守法、并无恶习;
  • 提交家庭情况材料,说明当事人系家庭经济主要来源、尚有年幼子女需抚养,具备实际监管条件;
  • 主动向法院提交社会调查评估申请,配合社区矫正机构开展调查,评估其适用社区矫正的可行性。

(五)庭审辩护意见核心要点

开庭审理中,尚德玉律师围绕量刑发表系统辩护意见,核心主张如下:

  1. 初犯偶犯、主观恶性较小:当事人此前无任何前科劣迹,系初次、偶然涉案,并非以介绍卖淫为业的惯犯、常犯;
  2. 认罪认罚、真诚悔罪:到案后如实供述全部事实,自愿认罪认罚,主动退缴违法所得并预缴罚金,悔罪表现真实、彻底;
  3. 社会危害性较低:当事人参与程度不深、获利较少,未涉及未成年人,未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4. 具备社区矫正条件:结合社会调查评估意见,当事人有稳定住所、固定职业与家庭监管,适用缓刑不会产生再犯罪风险,不会对所居住社区产生不良影响;
  5. 从宽处罚的社会价值:对初犯、偶犯给予改过自新的机会,符合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与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五、法院裁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行为构成介绍卖淫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同时,法院充分采纳尚德玉律师提出的辩护意见,认定被告人系初犯,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主动退缴违法所得并缴纳罚金,确有悔罪表现,经评估具备社区矫正条件、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最终判决:被告人犯介绍卖淫罪,判处相应有期徒刑,同时宣告适用缓刑,并处罚金。判决生效后,当事人在缓刑考验期内依法接受社区矫正、遵守监管规定,考验期满原判刑罚不再执行,成功避免了实刑收监,也保住了回归正常生活、继续照料家庭的机会。

六、本案辩护亮点总结

  1. 战略清醒:不盲目追求无罪辩护、不固执于 “翻供”,准确判断案件走向,把辩护火力集中在降低量刑档次、夯实缓刑条件这一务实目标上,最终最大化维护当事人利益;
  2. 细节致胜:通过会见与阅卷,精准核减涉案数额与次数、区分主从责任,把每个有利于当事人的从宽情节都落到实处并形成书面材料;
  3. 制度红利运用充分:善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以主动认罪、退赃退赔换取量刑上的实际从宽空间;
  4. 缓刑证据链完整:从一贯表现、家庭监管到社区矫正评估,逐一补强适用缓刑所需的事实基础,说服法院作出缓刑判决。

七、尚德玉律师刑事法律风险提示

介绍卖淫罪并非 “一告就实刑”。能否争取从轻、争取缓刑,关键取决于以下几个因素的综合判断:

  • 是否初犯、偶犯:有无前科劣迹是量刑的重要分水岭;
  • 涉案介绍次数、对象、金额:是否涉及未成年人、次数多少、违法所得数额,直接影响量刑档次,决定有无缓刑空间;
  • 到案后的认罪态度:是否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认罪认罚;
  • 退赃退赔情况:能否足额退缴违法所得、主动缴纳罚金;
  • 再犯罪风险评估:有无稳定职业、固定居所、家庭监管条件,能否通过社区矫正评估。

刑事辩护存在黄金期: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是争取从宽、影响量刑的关键时期。当事人一旦被采取强制措施,家属切勿拖延观望,应尽快委托专业刑事律师介入,申请会见、查阅卷宗、及时制定辩护方案 —— 介入越早,可争取的空间越大。(该案仅是个案,不做案件承诺和保证,仅供参考,有法律问题请当面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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