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文燕律师

案由:赠与合同纠纷 代理律师:王文燕 案件结果:一审胜诉,判决确认赠与行为无效,第三者全额返还案涉款项
一、案情简介
委托人李女士与丈夫张某系合法夫妻,婚姻存续期间二人收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姻存续后期,张某与第三者刘某发展不正当男女关系。在长达两年时间内,张某通过银行卡、微信、支付宝持续向刘某转账,其中包含多笔 520、1314 等具有特殊情感寓意的转账,还为刘某购买首饰、支付房租,合计赠与财产42 万余元。
李女士偶然发现丈夫的银行流水及聊天记录,多次协商要求刘某返还财产,刘某拒绝返还,抗辩款项属于张某自愿赠与,已经消费完毕,无需退还。李女士委托王文燕律师提起诉讼。
二、办案难点
- 证据零散:流水分散在多张银行卡、微信支付宝,需要交叉核对,区分正常资金往来与婚外赠与;
- 被告抗辩:刘某主张部分转账是借款、劳务报酬,并非无偿赠与;
- 取证限制:婚外聊天记录取证难度大,需要固定二人不正当关系证据;
- 财产风险:担心被告在诉讼期间转移资金,导致胜诉后无法执行。
三、王文燕律师代理思路
- 完整固定证据链 调取张某全部银行、微信、支付宝流水,制作资金明细表,标注情感类转账;整理聊天记录、消费凭证,证明张某与刘某存在不正当男女关系,款项基于婚外关系赠与,并非借款、劳务报酬。
- 法律依据确立诉讼请求 依据《民法典》第 1062 条: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单方无权处分大额夫妻共同财产; 《民法典》第 153 条第 2 款: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民法典》第 157 条: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后,取得财产应当予以返还。 提出两项诉请:①确认张某向刘某赠与财产的行为无效;②判令刘某返还全部赠与款项,并承担本案诉讼费。
- 预判抗辩,提前质证 针对被告 “款项是劳务 / 借款” 的抗辩,我方要求对方提交借条、劳务合同、对账凭证;被告无法举证,法院不采信该抗辩。
- 财产保全保障执行 立案同时申请财产保全,冻结刘某名下银行账户,防止对方转移财产,保障判决能够落地执行。
四、法院裁判要点与判决结果
法院审理认为:张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被告刘某保持不正当男女关系,未经配偶李女士同意,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刘某。该赠与行为违背公序良俗,属于无效民事法律行为;夫妻共同财产属于共同共有,张某无权单方处分,刘某取得财产没有合法依据。
判决:
- 确认张某向刘某赠与 42 万余元财产的行为无效;
- 被告刘某于判决生效 10 日内,向原告李女士返还全部款项 42 万余元;
- 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由被告刘某承担。
五、案件律师点评(王文燕律师)
很多当事人存在误区:认为钱是丈夫自愿转出去的,要不回来;或者对方说钱已经花完,就无法追回。法律明确:婚内一方擅自赠与第三者夫妻共同财产,赠与行为自始无效,原配有权起诉第三者全额追回。 这类案件成败核心在于证据:资金流水、证明不正当关系的聊天记录、消费凭证缺一不可。起诉时同步保全对方财产,可以有效避免赢了官司拿不到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