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审程序是刑事案件的重要救济途径,了解二审程序有助于当事人维护合法权益。
一、二审的启动
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认为本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时候,应当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二、上诉期限
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五日,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日起算。
三、上诉不加刑原则
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被告人一方上诉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但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或者自诉人提出上诉的,不受此限制。
四、二审的审理方式
二审法院应当就第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全面审查,不受上诉或者抗诉范围的限制。可以开庭审理,也可以不开庭审理。
五、二审的裁判结果
原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的,裁定驳回上诉或抗诉,维持原判;原判决认定事实没有错误,但适用法律有错误,或者量刑不当的,应当改判;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查清事实后改判,也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六、律师的作用
二审律师可以全面审查一审判决的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和程序问题,提出有力的上诉理由,争取改判或发回重审。
蓝桢律师事务所为您提供刑事案件二审辩护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