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诈骗罪是金融诈骗犯罪的一种,随着信用卡的普及,此类犯罪呈上升趋势。
一、信用卡诈骗罪的定义
信用卡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信用卡管理法规,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骗取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二、常见情形
1. 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2. 使用作废的信用卡;3. 冒用他人信用卡;4. 恶意透支(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规定期限透支,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
三、立案标准
恶意透支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数额较大”;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五百万元的,应当认定为”数额巨大”;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特别巨大”。
四、恶意透支的认定
恶意透支需要同时满足: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期限透支;经发卡银行两次有效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不归还。
五、从宽处理
恶意透支数额较大,在提起公诉前全部归还或者具有其他情节轻微情形的,可以不起诉;在一审判决前全部归还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
六、防范建议
1. 妥善保管信用卡和个人信息;2. 按时还款,避免逾期;3. 不出租、出借信用卡;4. 发现信用卡被盗刷及时挂失并报警。
蓝桢律师事务所为您提供信用卡诈骗相关法律咨询和辩护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