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读提示:本文根据人民法院公开裁判文书改编,当事人姓名、时间、地点、数额均已作匿名化处理,仅用于法律适用与辩护思路分析,不构成对任何同类案件处理结果的承诺。个案事实差异较大,具体问题请结合证据咨询专业律师。

核心结论

妨害公务类案件的辩护空间,往往不在“有没有动手”,而在三个层次:执法行为是否依法进行、暴力或者威胁是否达到阻碍执行职务的程度、行为人是否明知对方正在执行职务。本案中,甲某的推搡、撕扯行为被认定为妨害公务,但因暴力程度较轻、未造成轻伤以上后果,且认罪认罚、赔偿并取得谅解,最终获得从宽处理并适用缓刑。

案情概要

甲某驾车在城区路段违停,执勤民警依法对其车辆进行处置。甲某到场后情绪激动,与执法人员发生争执,伸手推搡并撕扯执法人员佩戴的执法记录仪,致一名辅警手臂软组织损伤。现场其他人员协助控制后,甲某被带离。案发后,甲某家属代为赔偿医疗费用,甲某在审查起诉阶段自愿认罪认罚,检察机关以妨害公务罪提起公诉。

争议焦点

焦点一:推搡、撕扯是否属于“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

辩护观点认为,甲某的行为属于情绪激动下的短暂肢体接触,未使用工具、未造成轻微伤以上后果,社会危害性有限。公诉机关认为,行为直接作用于正在执行职务的执法人员及其执法设备,已足以阻碍执法活动进行,符合妨害公务罪的客观要件。

焦点二:执法行为本身是否合法

执法行为的合法性是构成本罪的前提。本案中,违停处置有现场照片、执法记录仪视频和处罚告知材料相互印证,程序完整,这一辩护方向未能成立。需要说明的是,如果执法行为存在明显违法,则可能影响犯罪构成,这是此类案件应当优先审查的问题。

焦点三:认罪认罚与赔偿谅解能带来多大从宽

甲某系初犯、偶犯,到案后如实供述,自愿认罪认罚,家属主动赔偿并取得书面谅解。上述情节属于法定和酌定从宽情节的叠加,是本案得以适用缓刑的主要依据。

处理结果

法院最终认定甲某的行为构成妨害公务罪,综合考虑其暴力程度、危害后果、认罪认罚及赔偿谅解情况,对其判处有期徒刑并宣告缓刑。判决同时指出,执法人员的职务行为应当得到尊重,公民对执法行为有异议,应通过陈述申辩、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等合法途径解决。

律师评析

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从重处罚。是否属于“袭击”、暴力指向的是人身还是装备、有无造成伤害后果,直接影响量刑档次和从宽空间。

从辩护技术看,此类案件宜按“三步走”:先审查执法依据与程序是否合法,再审查行为的暴力程度与阻碍效果,最后梳理从宽情节。执法记录仪视频是最关键的证据,应当及时申请调取并逐段核对,避免仅凭书面情况说明认定事实。同时要注意,认罪认罚不是放弃辩护,事实与罪名有异议的,仍可就定性提出意见。

实务提示

  • 面对执法,先配合、后申辩。对处罚不服,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不要在现场以肢体对抗表达不满。
  • 家属应尽早委托律师介入,重点固定现场视频、目击证人联系方式和伤情材料。
  • 赔偿谅解要注意时机与方式,在审查起诉阶段完成,通常比在一审庭审中更有利于争取不起诉或者缓刑建议。
  • 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前,务必核对罪名、量刑建议和适用程序,对不理解的内容应当提出。

以上内容为一般性法律知识介绍,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如您或家人正面临相关法律问题,建议及时咨询专业律师。宁夏蓝桢律师事务所(银川市金凤区力德财富大厦2807-28层)提供免费咨询,电话 181009585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