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家属以为,检察院批准逮捕之后,人就要一直关押到判刑,其实并非如此。刑事诉讼法专门设置了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被逮捕后,如果出现病情加重、证据变化、赔偿谅解等情形,辩护人、近亲属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对羁押必要性进行审查,经审查不需要继续羁押的,检察院会建议办案机关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逮捕不是终点,法律上仍有争取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的机会。

一、什么是羁押必要性审查

羁押必要性审查,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人民检察院对是否仍有必要继续羁押进行的审查。经审查认为不需要继续羁押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建议有关机关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有关机关应当在十日以内将处理情况通知人民检察院。

  • 审查主体是人民检察院,通常由负责捕诉业务的部门办理;
  • 审查对象是“是否还有羁押的必要”,而不是重新判断有没有罪;
  • 启动方式包括检察机关依职权审查,以及当事人、近亲属、辩护人申请后进行审查。

二、哪些情形可以申请审查

实践中,出现下列情况时,申请羁押必要性审查获得支持的可能性相对更高:

  • 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羁押可能危及健康的;
  • 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 案件证据发生变化,可能判处较轻刑罚、缓刑甚至免予刑事处罚的;
  • 积极退赃退赔、赔偿损失并取得被害人谅解的;
  • 认罪认罚,社会危险性明显降低的;
  • 系从犯、初犯、预备犯或者中止犯,主观恶性较小的。

三、怎么申请、需要哪些材料

申请一般由辩护律师向办理该案的人民检察院提出,近亲属也可以先向办案机关反映情况,再由律师跟进。材料是否扎实,直接决定审查效果。

  • 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书,写明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具体理由;
  • 病情诊断证明、住院记录等医疗材料(涉疾病情形);
  • 赔偿协议、谅解书、转账凭证等(涉退赔谅解情形);
  • 认罪认罚具结书或者愿意认罪认罚的表态材料;
  • 家庭困难情况、具备监管条件等辅助说明材料。

四、给银川当事人家属的提示

第一,逮捕后不要消极等待,越早梳理从宽情节、组织申请材料越好;第二,赔偿谅解、退赃退赔应在律师指导下进行,避免口头承诺留下隐患;第三,即使本次申请未被采纳,案件情况发生变化后仍可以再次提出。如果您家人在银川及周边被逮捕羁押,建议尽早委托律师介入,评估是否符合申请条件。

另外提醒两点:一是羁押必要性审查与取保候审申请可以并行推进,辩护律师会根据案件所处阶段和办案机关态度,选择更合适的路径;二是审查期间家属应保持通讯畅通,及时配合提交身份证件、亲属关系证明等材料,避免因材料不全而拖延审查进度。

以上内容为一般性法律知识介绍,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如您或家人正面临相关法律问题,建议及时咨询专业律师。宁夏蓝桢律师事务所(银川市金凤区力德财富大厦2807-28层)提供免费咨询,电话 181009585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