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 年 2 月至 2023 年 11 月期间,本案主犯纠集多名人员在本地公寓内,通过组建微信群网络招嫖的方式,管理十余名卖淫人员在多地从事卖淫活动,统一提供作案房间、制定交易价格、管控嫖资。
2023 年 6-8 月,本案当事人加入该犯罪团伙,参与协助组织卖淫相关工作。当事人非法获利共计 1050 元。2023 年 12 月 2 日,当事人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到案后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案件审理阶段,当事人全额退缴自身全部违法所得。
检察机关以协助组织卖淫罪对当事人提起公诉,量刑建议为一年六个月至二年六个月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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