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是保护劳动者权益的重要罪名,了解此罪有助于劳动者依法维权。
一、拒付劳动报酬罪的定义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是指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行为。
二、立案标准
拒不支付一名劳动者三个月以上的劳动报酬且数额在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的;拒不支付十名以上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且数额累计在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的。
三、量刑规定
犯拒付劳动报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四、前置程序
本罪需要经政府有关部门(如劳动监察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才构成犯罪。这是行政前置程序。
五、从宽处理
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在提起公诉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六、劳动者维权途径
1. 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2. 申请劳动仲裁;3. 向人民法院起诉;4. 涉嫌犯罪的,向公安机关报案。
七、建议
用人单位应当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切勿采取转移财产、逃匿等方式逃避支付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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