尚德玉律师助力施工企业成功拿回

尚德玉律师助力施工企业成功拿回 34 万余元工程欠款及逾期利息

【案件背景】 某施工企业承接两处煤矿项目的防水、外墙涂料及维修施工工程,一部分工程签署了专业分包合同,另一部分工程未签订书面合同。项目完工后,双方出具带有项目部印章的分包工程预算书确认工程总造价,施工企业仅收到部分工程款,剩余款项迟迟未得到支付。承包方以部分工程无书面合同、项目人员无权结算为由拒绝付款。当事人为维护自身权益,委托尚德玉律师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欠付工程款、逾期利息,并要求发包方及项目个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案件诉讼费用由被告方承担。

【办案过程】 接受委托后,尚德玉律师全面收集整理分包合同、分包工程预算书、增值税发票、银行转账记录等全套证据材料,梳理两处工程项目的施工、结算、付款事实,针对被告提出的未签书面合同、项目人员无结算权限的抗辩意见,重点围绕项目部印章效力、项目人员职务身份、结算文件效力进行举证论证。庭审中充分发表代理意见,对案涉工程总造价、已付款项、质保金扣除、利息起算时间等关键事实逐项阐述,对抗被告的抗辩理由。 判决结果 法院认定双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关系合法有效,扣除 5% 质量保修金及已付工程款后,判决承包企业于判决生效三日内支付当事人工程款 346081.6 元,并按照对应利率标准分别计付两笔工程款自相应起算日至实际付清为止的逾期利息;驳回当事人要求发包方、项目个人承担付款责任的诉讼请求。若未按期履行给付义务,需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本案全部案件受理费由承包企业承担。 案件亮点 本案部分工程项目缺少书面施工合同,代理律师凭借项目部盖章的结算文件、发票、转账记录形成完整证据链,法院认可结算文件效力,确认全部工程总造价,突破被告 “无合同不认可工程” 的抗辩。 面对被告主张项目工作人员没有结算权限的抗辩,律师紧扣项目部印章对外公示效力、人员职务身份进行说理,最终法院采纳代理意见,结算金额被法庭采信。 除工程款本金之外,代理律师完整主张逾期付款利息,法院按照不同项目竣工时间分别支持对应利息,充分弥补当事人资金被占用产生的经济损失。 准确区分合同相对方与实际施工人法律概念,厘清各方主体责任,在复杂多方主体的建设工程案件中锁定责任承担主体,最大程度维护施工企业的财产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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